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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调度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通报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陕西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百日行动”,积极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726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26.1万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3.1万余栋房屋采取了管控措施。
会议强调,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落实发展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慎终如始、持续用力、善作善成,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排查进度要加快,认真分析评估“百日行动”完成进度,对标对表《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快查快改,确保按期完成排查工作。排查结果要准确,统筹调配好专业力量,精准开展排查,强化排查数据的检查和复核,全面归集数据信息,逐栋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排查结果真实。管控措施要严格,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整治要扎实,加快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分类采取处置措施,积极探索自建房解危的经验做法,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帮扶,确保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章立制,抓好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名律建设。构建房屋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好审批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将好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并实地考察了解杭州市“百日行动”推进情况。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