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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满足事实收养,按法律规定有很明确的要求。我们需要分清楚的是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和合法收养的区别,才能更好的了解事实收养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一、事实收养的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法院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二、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是法律不允许的,但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3、合法收养是符合收养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条件,即比非法收养更加合法性,比事实收养多了公证或登记手续。
三、事实收养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其他条件
(1)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